垃圾收費近日成為了城中大熱。是否能實現垃圾分類?定時扔垃圾?合理垃圾計量?垃圾收費?日本13年的垃圾分類收費經驗,
早在1995年,日本就出臺了《關于包裝容器分類回收與促進再商品化的法律》,2000年制定了《推進構建循環型社會形成的基本法》。
盡管如此,每年生活垃圾排出量仍保持在5000萬噸左右。其中七成左右經焚燒處理。雖然通過焚燒可實現減量化,但在土地資源緊張的日本,填埋場的負荷一直是政府擔憂的問題。
1998年至2005年,東京都多摩地區對16個城市試行了生活垃圾收費政策。
如日野市約有17萬人,與周圍的24個城市共用一個250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場。該場每年接受400萬人排放的約90萬噸可燃垃圾焚燒后的殘渣和約13萬噸不燃垃圾。管理部門根據人口和經濟規模認定每個城市的填埋指標。對于超出指標的部分,予以每立方米2萬日元的罰款。
當時的日野市已經要靠長期發行公債彌補財政支出不足,這部分超額罰款是日野市無法承受的。這也成為了日野市最初試行垃圾收費的初衷。
1998年,青梅市多摩地區也曾實施垃圾處理收費,在實施后的一二年間,減量效果較為顯著,但其后逐漸反彈。原因在于收費標準較低。
日野市詳盡調查研究了青梅市收費體系后,確定使用4種規格的垃圾袋:5L10日元、10L20日元、20L40日元、40L80日元,并從模擬試驗中了解到居民使用最多的是20L的垃圾袋,每戶每月只要負擔500日元。
在簡單的可燃與不可燃分類方法延續了28年之后,日野撤掉了路旁的垃圾箱。至此,居民只有按時丟棄垃圾,減少收集次數。可燃垃圾(廚余垃圾、紙屑、落葉樹枝等)和不燃垃圾(塑料等)的收集次數改為每周收集2次、1次,資源物(舊書報等)2周回收1次,非收集日嚴禁投放垃圾。
收費改革進行后,效果明顯。2001-2005年各年間,與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可燃垃圾減量44%左右、不燃垃圾減量近50%。而從垃圾填埋配額看,1996年至2000年多為超額,但從2001年開始,垃圾實際填埋量平均維持在配額的70%左右。
日本的垃圾大致分八類,包括:可燃垃圾、塑料瓶類、可回收塑料、其他塑料、不可燃垃圾、資源垃圾、有害垃圾、大型垃圾。
以生活垃圾中的可燃垃圾舉例。菜葉、魚骨和廢紙等屬于可燃垃圾,必須裝在政府推薦的高80厘米、寬65厘米的透明、可燃、不產生有害氣體的垃圾袋中處理。樹枝也屬于可燃垃圾,必須剪成長度不超過50厘米、捆成直徑不超過30厘米的形狀后處理。烹飪廢油也屬于可燃垃圾,不能倒進下水道,必須浸入廢紙或廢布,或者用凝固劑定型后處理。衣褲等也屬于可燃垃圾,但被褥屬于粗大垃圾,不能同時處理。
垃圾袋則是市民需要專門購買的,也就是說扔得少,則花費少。
垃圾收集日和時間取決于你生活的區域。每年的12月份,居民會收到一張特殊“年歷”,標記著來年收集不同垃圾的日期。年歷會用黃、綠、藍等顏色來標注。同時日本各市政府會給當地居民一個垃圾分類回收表,指導居民如何分類。
此外,社區也會通知居民一周中哪一天收集哪種垃圾。
個人和家庭把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只是垃圾處理的第一步。垃圾處理的第二步是回收車輛分類運輸,有專門運輸報紙、雜志和包裝紙盒的車輛,也有專門運輸罐頭、玻璃瓶和塑料瓶的車輛等。日本在實行計量收費后,為了方便專門車輛走街串巷收集垃圾,特意將其噸位降低一半,但增加了一倍的運輸車輛。
第三步,垃圾最終到達處理工廠。不同的垃圾處理廠專長不同,有處理可燃垃圾的、有處理有害垃圾的、有處理大型垃圾如家用電器等、有處理塑料瓶的等等。
如此大的工作量和就業機會,使得日本的回收產業吸引了大量的回收公司。垃圾的回收工作并非由環衛部門進行處理,而是各大回收公司負責。但在奉行生產責任延伸制的日本,很多回收公司都是由生產企業直接建立的。如造紙廠會建立處理紙類的回收公司,同時回收后的紙張可以直接生產為再生紙,實現產業的循環。 (來源:21世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