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廠老板兩年盜100萬度電
來源:中國再生資源網 發稿時間:2012-10-29 10:33:58 發稿編輯:幻境
日前,“茂港小良竊電”案塵埃落定,犯罪團伙被繩之以法。茂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終審判決,犯罪嫌疑人曾某和李某犯盜竊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十三年和 十年,罰金10萬元和5萬元。一場由供電企業與警方協作的戰役再次告捷。記者昨日從廣東電網公司獲悉,今年前三季度,廣東電網公司配合警方破獲涉電力案件 262起,打掉涉電力違法犯罪團伙55個,全省電力設施遭蓄意盜竊破壞案件持續下降。
巡檢查出竊電端倪 犯罪團伙2年盜電100多萬度
今年5月21日,茂港供電局小良供電所四名營業員像往常一樣進行常規用電檢查工作,發現南江塑料廠電能表存在異常,這立即引起了他們的警惕。經進一步仔細檢 查發現,該廠電能表三相電壓線已全部從接線柱拆開出來,這導致電表計量失效。其中A 相并接的兩條電壓線被膠布包扎住,B、C兩相電壓線用電線皮塑管套住。三相電壓線都有明顯動過的痕跡。
根據長期的工作經驗,四名檢查人員迅速認定這是一起故意竊電行為,并隨即向茂港區公安分局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該案中茂名市茂港區小良鎮陂頭南坑村南江塑料制品廠老板曾某,利用李某在當地供電所工作的職務之便,通過改動電能表線路的手段實施竊電。
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曾某伙同李某先后共計竊電58次,經茂港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竊電時間合計3465小時,共盜竊電量1091475千瓦時,盜竊的電能價值671361元。
警企密切配合 3個季度破獲涉電案件262起
我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明文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從廣東電網了解到,截至到今年第三季度,廣東電網各直屬供電局充分利用警企協作新平臺,積極配合屬地警務力量開展短平快的專項打擊行動。期間,累計出動 各警種力量31380人次、破獲涉電力案件262起,打掉涉電力違法犯罪團伙55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28名,刑事拘留167人;清查廢舊物品收購站 點2106間、停業整頓76間、吊銷工商營業執照13間、取締88間。各項專項打擊行動持續開展,電力設施遭蓄意盜竊破壞案件持續下降。